摘自《人类简史》第十章
最早发明钱的时候,人们还没有这种信任,所以要当作钱的事物本身就得有实际的价值。史上最早的金钱制度是苏美尔人的“麦元”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麦元制度的出现时间大约是公元前3000年,与文字出现的时间地点正好相同。前面提过,文字的出现是为了因应行政活动的日益频繁,而麦元的出现则是为了因应经济活动的日渐活络。
所谓的麦元其实就是大麦,将固定量的大麦谷粒作为通用单位,用来衡量和交换其他各种货物和服务。当时最普遍的单位是“席拉”(sila),约等于一升。当时大量生产了一席拉标准容量的碗,每当人民要买卖东西的时候,就能很方便地量出所需要的大麦数量。另外,薪水也是以席拉为单位用大麦来支付。每名男工一个月可以赚60席拉,而女工则赚30席拉。至于领班则可领到1200~5000席拉。当然,就算是最能吃的领班,一个月也吃不了5000升的大麦,但多余的大麦就能用来购买其他商品,像是油、山羊、奴隶,还有除了大麦以外的食物。
虽然大麦本身也具有价值,但还是很难说服今天的民众将大麦视为货币,而不只是另一种商品。要解释这点,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扛着一麻袋的大麦到附近的卖场,说你想买件衬衫或者比萨,会发生什么事。店家很可能马上就大叫保安救人了。尽管如此,以大麦来当作第一种货币建立信任关系,还算是个简单合理的选择,毕竟再怎样大麦也还是有它生物学上的价值:人类可以吃。但另一方面,讲到储存和运送,大麦就还是有其局限性。金钱货币史上真正的突破,就是人类终于开始相信某些货币形式,虽然它们本身没什么固有价值,但却能方便储存与运送。这样的金钱制度,大约出现于公元前25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银舍客勒制度。
舍客勒并不是某种货币,而是指“8.33克的银子”。《汉谟拉比法典》曾提过,如果某个上等人杀了一个女奴,就要赔偿20舍客勒的银子,这里指的就是大约166克的银,而不是20个某种银币。《圣经·旧约》的金钱交易多半用的也是银子,而不是硬币。例如约瑟的哥哥把约瑟卖给以实玛利人的时候,价钱就是20舍客勒或说166克的银子。(与女奴的命一样便宜。毕竟当时约瑟也只是个孩子。)
但与先前的麦元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银舍客勒本身并没有什么实用价值。银子不能吃、不能喝、不能穿,质地也太软,无法做成什么有用的工具(如果做成犁或是剑,简直就像用铝箔做的一样脆弱)。真正要用的时候,白银和黄金只会做成首饰、皇冠以及各种象征地位的物品;换言之,都是在特定文化里社会地位高的人所拥有的奢侈品。它们的价值完全只是因为文化赋予而来。
如今,大部份金钱只是电子数据。全世界的金钱总额约为60万亿美元,其中纸币和硬币的总额不到6万亿。金钱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超过50万亿美元体现在我们的账户中——只存在于电脑服务器里。大多数商业交易不过是把这些电子数据从一台电脑转移到另一台电脑,不经过任何现金的交换。只有罪犯才会在买房子的时候拿出满满一皮箱的钞票。只要人们愿意用电子数据交易商品和服务,电子数据就会比闪亮的硬币和簇新的钞票更好——更轻便,体积更小且更便于追踪。
千百年来,哲学家、思想家和宗教人物都对钱嗤之以鼻,称钱为万恶的根源。但就算真是如此,钱同时也是人类最能接受的东西。比起语言、法律、文化、宗教和社会习俗,钱的心胸更为开阔。所有人类创造的信念系统之中,只有金钱能够跨越几乎所有文化鸿沟,不会因为宗教、性别、种族、年龄或性取向而有所歧视。也多亏有了金钱制度,才让人就算互不相识、不清楚对方人品,也能携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