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類大歷史》第十章
一開始最早發明錢的時候,人們還沒有這種信任,所以要當作錢的事物,本身就得有實際的價值。史上最早的金錢制度是蘇美人的「麥元」制度,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麥元制度的出現時間大約是西元前3000年,與文字出現的時間地點正好相同。前面提過,文字的出現是為了因應行政活動日益頻繁,而麥元的出現則是為了因應經濟活動日漸活絡。
所謂的麥元,其實就是大麥,將固定量的大麥穀粒作為通用單位,用來衡量和交換其他各種貨物和服務。當時最普遍的單位是席拉(sila),約等於1公升。當時大量生產了1席拉標準容量的碗,每當人民要買賣東西的時候,就能很方便的量出所需要的大麥數量。另外,薪水也是以席拉為單位,用大麥來支付。每名男工一個月可以賺60席拉,而女工則是賺30席拉。至於領班則可領到1200至5000席拉。當然,就算是最会吃的領班,一個月也吃不了5000公升的大麥,但多餘的大麥就能用來購買各种其他商品,像是油、山羊、奴隸,還有購買除了大麥以外的食物。
雖然大麥本身也具有價值,但還是很難說服民眾將大麥視為貨幣,而不只是另一種商品。要解釋這點,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你扛著一麻袋的大麥到附近的百货公司,說你想買件襯衫或者一片比薩,會發生什麼事。店家很可能馬上就大叫保全趕人了。儘管如此,以大麥來當作第一種貨幣,建立信任關係,還算是簡單合理的選擇,畢竟再怎樣,大麥也還是有它生物學上的價值:人類可以吃。但另一方面,講到儲存和運送,大麥就還是有局限性。金錢貨幣史上真正的突破,就是人類終於開始相信某些貨幣形式,雖然它們本身沒什麼固有價值,但卻能方便儲存與運送。這樣的金錢制度,大約出現於西元前2500年的美索不達米亞:銀舍客勒制度。
舍客勒並不是某種貨幣,而是指「8.33公克的銀子」。《漢摩拉比法典》曾提過,如果某個上等人殺了一個女奴,就要賠償20舍客勒的銀子,這裡指的就是大約166公克的銀,而不是20個某種銀幣。《聖經》舊約的金錢交易多半用的也是銀子,而不是硬幣。例如約瑟的哥哥把他賣給以實瑪利人的時候,價錢就是20舍客勒,或說是166公克的銀子(與女奴的命一樣便宜。畢竟當時約瑟也只是孩子)。
但與先前的麥元制度不同之處,在於銀舍客勒本身並沒有什麼實用價值。銀子不能吃、不能喝、不能穿,質地也太軟,無法做成什麼有用的工具(如果做成犁或是劍,簡直就像用鋁箔做的一樣薄弱)。真正要用的時候,白銀和黃金只會做成首飾、皇冠以及各種象徵地位的物品;換言之,都是在特定文化裡,社會地位高的人所擁有的奢侈品。白銀黃金的價值完全只是因為文化賦予而來。
事實上,就算是現在,大部分的錢也不是以硬幣或鈔票的方式存在。目前,全球金錢總和為60兆美元,但所有硬幣和鈔票的金額加起來還不到6兆美元。換句話說,所有的錢有超過九成(超過54兆美元!)都只是顯示在電腦上的數字而已。正因如此,大多數的商業交易,其實只是把某臺電腦裡的電子資料搬到另一臺去。完全沒有任何實體金錢的交換。大概只有逃犯要買房子的時候,才會提著一大皮箱的錢出現。而只要大家都願意接受電子數據交易,就會比閃亮的硬幣或簇新的鈔票更方便,不僅更輕、更易攜帶,還更容易記錄留存。
千百年來,哲學家、思想家和宗教人物都對錢嗤之以鼻,声稱錢為萬惡的根源。但就算真是如此,錢同時也是所有人類最能接受的東西。比起語言、法律、文化、宗教和社會習俗,錢的心胸更為開闊。所有人類創造的信念系統中,唯有金錢能夠跨越幾乎所有文化鴻溝,不會因為宗教、性別、種族、年齡或性取向而有所歧視。也多虧有了金錢制度,才讓人就算互不相識、不清楚對方人品,也能攜手合作。